家住渝中区的何老太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在大坪某二手房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房子,支付一万元的定金后,过户时才发现该房已经被司法冻结,无法过户。昨日,何老太找到中介公司以及房主,但卖方不愿意按照合同赔偿3万元违约金,而中介公司也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缴了四千多元中介费
何老太介绍,去年10月14日,她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花了四千多元的中介费,选定一套位于谢家湾、面积为118平米的房子,总价31万元,签订买卖合同后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10月25日,她到九龙坡区房交所过户时才发现,该房在10月7日就已经被司法冻结,无法过户到她名下。
违约要赔偿三万元
事后,在中介公司的劝说下,卖方刘某与她再次签订协议,承诺12月31日前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如果违约则赔偿3万元违约金。
何老太说,10月份她将31万元房款从银行取出,特地等到10月25日的房交会过户,可以节约几千元的税费。没想到没能顺利过户,自己还得继续租房居住。何认为,卖方刘某应该履行协议支付3万元违约金,而中介公司将被冻结的房子推荐给购房者很不道德。
卖方称最多赔偿一万元
随后,记者来到中介公司,负责人袁先生称,公司无法核实房源是否被抵押或冻结,他们只是作为中介者促进双方买卖,赔偿问题是买卖双方的事,公司只能进行调解。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卖方刘某,他拒绝出面协商,并表示法院正在解除该房产的冻结,而协议是中介公司要求他签订的,自己现在不愿意按照上面的内容赔偿,最多也只能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
律师说法:卖方应按协议赔偿
九龙坡区房交所档案科工作人员表示,中介公司带购房者到档案室就可以查询房屋的所有情况,并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先到当地房交所查询房产档案。
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卖方应承担责任,何老太有权要求他必须支付三万元违约金,而中介公司既然收取中介费,就有义务对房源情况核实后再推荐给顾客,否则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