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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贷办法》全面实施 部分银行多种手段求变通

  10月23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固贷办法》”)开始全面实施,正是在这一天之前,一家国有银行南方某分行的放款审核部门显得异常繁忙。

  工作人员明白,《固贷办法》实施前,要把该省的房地产贷款优先放出去。原因是,新办法实施后,这类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查将更为严格。

  新办法出台后,部分商业银对贷款程序、资金用途监管等进行了调整,如贷款合同、账户开立、资金流向监控等都有相应变更。

  “银行的压力主要在于监督贷款资金流向,对之前存在的固定项目贷款资金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监管更加严格。”某国有大行山西分行人士分析。

  不过,对于让商业银行欲拒还迎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央企大项目,一些银行也暗中酝酿出了打“擦边球”绕开新办法“实贷实付”监管的路径。

  提款设新“关卡”

  23日新规实施当天,多家国有大行都在内部召集了相关部门开会。前述南方分行被召集的部门包括,信贷、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放款审核部,营业部的账户管理部门以及国际结算部。

  “会议主题是贯彻新办法的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间好做协调。”与会的一位人士透露。但实际上,很多问题暂时还难以协调,他坦言。

  按银监会的精神,固贷新办法的出台,主要是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然而,涉及到具体如何实施,不少银行反映并不清楚。于是部分银行出现了资产业务线上几个部门的博弈之局。

  第一个难题是,“支付”审核由哪个部门管理。

  “原来,银行把钱贷给一家企业后,企业可自己支付给任何需要支付的人,而现在,企业支付贷款时必须向银行提需求,银行收到委托后,才把款放给这家企业,同时支付给它的交易对手。”上述人士说。

 

  在此基础上,一笔固定资产贷款的提款条件增加了一重新关卡:对提款支付金额的审查,及对支付法律风险的把握。

  在前述的国有大行某省分行,对公放款审核部门认为,审核职能本应交由公司信贷部门,因为客户如何用款属于信贷员放完款项后管理贷款的职能;然而,信贷部门强调,其主要职能是对外发放贷款,审核相关的职能,仍应由放款审核部门执行。

  若仍由放款审核部门完成,该部门需立马召集新兵。

  另一个新的变化是,银行法律合规部还需要制定新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样板。由于增加了支付对手的账户,银行营业部的出账部门及结算部门,也需要在系统里设定相关账户。

  银行的“变通”算盘

  虽然固定资产贷款新规直指地方投融资平台潜在的资金用途风险和贷款违约风险,但对于今年上半年深陷“贷款冲动症”的商业银行来说,地方投融资平台蕴含的巨大利益,让他们欲拒还迎。

  如何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资金进行监管,一直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

  多位国有大行信贷部人士表示,《固贷办法》影响首当其冲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由于其投资项目多样化、融资渠道也较多元,监管难度较大。

  这些带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本身主要以信用贷款为主,一直以来,他们都是从各家银行贷款后将资金汇聚在一起,才按计划进行各项目的投入。

  “如果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和项目结合比较紧的话,固定资产贷款落实还算比较到位;但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将项目贷款用做他途的事常有,而且银行很难监控。”广发北京分行人士分析。

  不过,想要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等途径参与固定资产贷款的商业银行,仍然有自己的对策。

  一是,化整为零。根据《固贷办法》,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才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银行可以将500万元的贷款分拆成五个100万,这样就可以很好规避政策。”某国有大行广东分行人士表示。

  二是,商业银行可以更改合同的方式,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更改为流动资金贷款或短期贷款,来规避政策风险。

  某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人士表示,实际上,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本身并不多;除了上半年基础实施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外,“其他大部分资金都走的是流动资金贷款,现在除了短期流动性还有中期流动性的说法,三年以内的贷款可以算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绕过去,改批为流动资金贷款,那么固贷办法就无法约束银行。”他续称。

  不过,上述办法未必真正有效。据7月30日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受托支付”也成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最大变化。很显然,监管部门欲将“受托支付”的支付管理模式扩大到各类贷款,以防范信贷挪用风险。

  抑制央企贷款需求?

  除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外,《固贷办法》实施后,真正对银行造成影响的可能是央企等企业大客户的贷款动力或需求。

  “实贷实付”的目的之一,亦是为了防止企业挪用固定资产贷款,进入股市和楼市。2009年上半年央企进军房地产、甚至屡屡拿下地王的传闻时有发生。

  某国有大行山西分行人士分析,“银监会出台的政策,对央企贷款冲动形成很大制约,也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央企等大客户贷款资金使用用途上的监管。”

  不过,商业银行在央企面前,话语权其实并不大,谈判能力并不是很高,尤其是在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继续扩张信贷规模来弥补息差收窄带来业绩下滑的大背景下,央企显得更加强势。

  商业银行面对央企等大客户相对弱势的地位,也造成商业银行实际上对央企等大客户贷款很难做到严格监管。

  广发北京分行人士表示,“央企很强势,随时可以不用你的银行贷款,去找别的银行。”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新《办法》出台或将抑制央企的贷款需求,央企贷款资金使用方向将受到比之前更加严格的监管,这一定程度也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admin] [日期:09-10-30]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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