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贷款 > 企业贷款

业务描述
给予企业经营的流动资金支持。一般期限1年;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可放大抵押物价值(最高可达2倍)。
提供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亦可由他人、第三方提供;房产为住宅、办公楼、商铺、别墅、厂房均可)。
申请条件
企业及抵押物所在地为杭州;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
具有还贷能力;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良好,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没有违约记录;
经营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现代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管理制度,必要的管理机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正、副本)(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年检)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年终报表和银行对账单,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银行需要的真实资料
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备案)、董事会决议、购销合同等
抵押物三证
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

  详情请咨询:0571-87295699转666

根据企业的资质和信用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无需抵押物,用于企业短期资金周转。
贷款对象:注册于杭州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至少3年;年营业额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贷款期限:长达36个月。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提供资料:
1、企业注册信息类:公司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等;公司股份超过15%的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并且保证和银行签约时出场签字。
2、企业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点1)。
3、企业经营相关类(重点2):近6个月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账,近6个月的增值税汇总表、固定税汇总表或普通税汇总表。
  首页
  投资
  资产(资金)受托管理
  贷款
  短期借贷
  信用卡知识
  招商引资服务
  其他
  联系我们
浙ICP备09016430号-2